8月26日,吉林省生態環境廳就《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以下簡稱《標準》)進行第二輪意見征求。與2020年發布的首版征求意見稿相比,在除城市建成區外的其他地區,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的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限值由50mg/m3、100mg/m3、300mg/m3分別上調為30mg/m3、50mg/m3、250mg/m3,《標準》施行時間從明年5月1日延至2023年5月1日。
“大家各有考量,所以一直有爭議。目前這個版本的征求意見稿應該是相關部門多方權衡的結果。”《標準》起草人之一、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洪浩告訴記者,對于非建成區的排放標準,一直都存在兩種聲音。“簡單說,一種偏松,一種偏緊。”
不同考量帶來爭議
洪浩透露,《標準》制定的討論過程中,曾提出過一版參照天然氣排放國標限值的標準,但很快遭到激烈反對。“之前吉林有一些煤改生物質的項目,由于種種原因,可能改后排放仍不理想,這時如果標準偏緊,可能還要再淘汰一輪。而且非建成區主要是農村,秸稈處理需求大,很多地方甚至還沒有完全杜絕露天焚燒現象,如果貿然將標準制定得過嚴,農林廢棄物的處理壓力會非常大。”
“另一方面,還有部分觀點是從淘汰落后產能的角度出發,覺得若標準太松,會有濫竽充數的項目存在。”洪浩表示,如果變成一個行業內普遍都能輕松實現的標準,那就喪失了標準存在的意義。不同考量之下一直存在爭議,所以目前版本的征求意見稿應該是多方權衡的結果。
此外,對于施行日期的調整,有知情人表示,考慮到兩輪意見征求相隔時間已超過一年,跨度較大,“還是要給行業留下緩沖和技術升級的準備時間,所以暫定延期至2023年開始執行。”
地方標準制定須量體裁衣
據記者了解,雖然當前國內生物質燃料還沒有全國性的排放標準,但在上海、天津、廣東等地都已有相應的地方性標準。
以天津市為例,《天津市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就規定,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的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限值為20mg/m3、30mg/m3和150mg/m3。
洪浩坦言:“若和天津的標準相比,吉林當前征求意見稿的版本還是偏松的。但地方標準必須要考慮地方的實際情況,其中環境容量就是重要的客觀因素。很多發達地區或者特大城市,環境容量已經非常小,對各種污染物的排放也已經非常敏感,就必須制定相對嚴苛的排放標準。”
放眼國際,洪浩指出,歐盟對生物質燃料的排放標準體系設計相對完備,但在具體污染物的排放濃度限值上,卻執行相對寬松的指標。例如,根據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2015 年頒布的DIRECTIVE(EU)2015/2193 號指令,以固體生物質為燃料的生物質鍋爐排放標準,2018年12月20日前投運、額定熱輸入大于1兆瓦的項目,粉塵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限值為50mg/m3、200mg/m3和650mg/m3。
洪浩指出,就當前的征求意見稿而言,應該說已充分考慮到吉林的現實情況。“一方面,可以淘汰那些‘掛羊頭賣狗肉’的虛假產能。另一方面,對有一定技術水平和積累的企業,想實現達標排放也并非難事。同時,對那些想進入這個行業的企業而言,可能有一點難度,需要一些投入才能實現。但也正是這一點點難度,才能引導行業大力推動技術創新和升級,真正提升專業化水平、運營水平、管理水平和裝備水平,讓行業發展實現正向循環。”
標準提升應匹配行業現狀
那么,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“松”與“緊”之間,到底應該怎樣把握度呢?
洪浩指出,無論是地方標準還是國家標準,最核心的訴求就是既要滿足環境指標要求,又要兼顧行業發展現狀,同時具有一定的引領性和前瞻性。
“要實現清潔供暖、節能降碳,使用生物質燃料就是非常現實的選擇,所以標準必須要符合環保要求。但‘超低排放’標準嚴格,要以高投入、高運營成本為代價,可能對大噸位的燃煤鍋爐而言可以實現這個要求,但對廣大農村和縣城地區,小型生物質鍋爐若一味追求‘超低排放’,就需要極高的經濟投入。一旦沒有經濟性,自然就不會有市場。” 洪浩告訴記者。
不僅如此,洪浩還強調,如果排放標準過于嚴苛,脫離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,“很容易就把行業‘逼死’。制定嚴格標準不代表就能達到高水平,如果根本不了解世界范圍內行業發展到什么程度,憑什么要制定全世界最嚴的標準?行業是不斷進步發展的,標準也非一成不變,可以在發展水平更高的時候提升標準,這才是正向促進。”
來源:《 中國能源報 》